2016年10月17日,建设单位取得了《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〈琥珀俊园二期项目(A6-A9、A11-A14号地块)环境影响报告表〉的批复》(昆环保复〔2016〕294号)。琥珀俊园二期项目(A6-A9、A11-A14号地块)分8个地块分别建设住宅、幼儿园以及配套商业,其中琥珀俊园二期项目(A11、A12号地块)已经建成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,并于2018年10月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平台的备案工作。
目前,琥珀俊园二期项目(A13号地块)主体工程和配套环境保护设施已按照项目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建成,并按照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以及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(国环规环评﹝2017﹞4号)规定的程序和标准,组织对配套环境保护设施进行了验收,如实查验、监测、记载了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,形成验收意见,完成验收报告。现将对琥珀俊园二期项目(A13号地块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进行全本信息公示:
公示时间:2019年4月10日——2019年5月14日(不少于20个工作日)。
联系人:况谷
联系方式:13759135097
公式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
附件:
1.琥珀俊园二期项目(A13号地块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;
2.验收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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