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问内容:
我于2020年4月30日在龙泉俊园交了商品房定金,5月13日签订购房合同,当时置业顾问说可以返积分,后来确实返了,可用于俊客购物,2022年3月14日俊客突然把我未使用的积分全部扣除,理由是不符合政策,对于这种行为和理由我很无语。1、积分的给予和扣除的操作和解释完全由俊发单方面所为,客户在俊发的眼里毫无地位和话语权可言;2、事隔近两年,俊发粗暴地把给予客户的礼物收回,把对客户的尊重置于何地?3、该积分属于赠与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:赠与人的撤销权,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。你们已经违反了合同法。我不在乎这点积分,在乎的是起码的尊重,请尽快圆满解决此事,如果俊发内部投诉不能解决,我将向外部媒介投诉或诉诸法律。衷心祝愿俊发守法经营、爱护客户,继续发展壮大,为云南人民增光添彩!